福建省物價局關于公布福建省第七批集中采購藥品中標價格、中標臨時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
閩價醫[2010] 186號
各市、縣(區)物價局: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省政府糾風辦等八部委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9]140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零差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電[2010]5號)和《福建省物價局貫徹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服[2009]396號)精神,現公布福建省第七批集中采購藥品(國家基本藥物)中標價格中標臨時最高零售價格(見附件),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和醫保定點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以不超過附件表內所列價格執行。列入實行藥品零差率試點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中標價格執行,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按中標臨時最高零售價格執行。
二、本通知生效前采購的附件表內的藥品,各醫療衛生機構實際采購價格高于中標價格的,必須降到中標價格以下;低于中標價格的,中標臨時最高零售價格按實際進價及現行規定的差率作價,不得上調。
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集中采購中標藥品市場購銷價格的監測和分析,加強宣傳解釋工作,并適時開展集中采購中標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價格行為,以及試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按零差率銷售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確?;舅幬锔黜梼r格政策執行到位。
四、本通知公布的集中采購中標藥品價格文件直接發至各市、縣(區)物價局,并同時在福建省物價局門戶網站(www.fjjg.gov.cn)和福建省醫藥價格信息網(www.yy.fj.cn)上公布,請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通知轄區內的管理相對人,及時登錄各網站查詢并執行。
本通知自2010年5月10日起執行。
附件:福建省第七批集中采購藥品(國家基本藥物)中標價格和中標臨時最高零售價格表
二○一○年五月六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省政府辦公廳、省經貿委、省政府糾風辦、省衛生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省醫藥行業協會、省藥品聯合招標辦、省級醫療機構、省級醫藥公司
福建省物價局辦公室
2010年5月6日印發
附件一: 文件原文閩價醫[2010]186號.pdf
附件二: 福建省第七批藥品集中采購中標中零價格匯總